非叙事  推荐博客
我潜藏于日常,望着这个社会的变迁,犹如在河岸边,看大江东流,看舟行水上。
我的信息
最新评论
我的相册
日历
我的日志
 像对付梁展文那样约束离职官员 
时间: 2008.09.03 08:39:00 
标签:  

像对付梁展文那样约束离职官员

文/魏英杰

日前审议的刑法修正案(七)草案,增加了离职官员贪污受贿相关条款。如果通过,这将是离职官员受贿行为首次进入刑法。《公务员法》在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,即通常所称的“三年两不准”。应该说,约束离职官员,惩治权力期权化、影子腐败等贪腐行为,现有法律并非一片空白。

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可以看到,已离职官员到企业任职,或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并不少见。而这让我想起了最近发生的梁展文“再就业”风波。
 
现年62岁的梁展文是香港房屋及地政规划局前常任秘书长、房屋署前署长。刚退休一年多的他,今年8月初准备发挥余热,到香港地产巨擘新世界发展的子公司新世界中国担任高管。没想到,此举随即引发一场关于“利益输送”的争论。舆论质疑,梁退休前负责房屋政策及发展,退休后又到曾有直接业务联系的地产企业任职,并不妥当。8月16日,梁展文和新世界宣布双方无条件解约,风波方告平息。

必须指出,梁展文和新世界是否存在不当利益关系,至今仍无确实证据。值得关注的是,当地对退休公务员的政策,已是十分详尽。具体来讲,属于第8级首长级人员的梁展文若想从事外间工作,必须经过1年的禁制期和3年的管制期。在此期间,不论他所欲从事的外间工作有无薪水、全职或兼职,均须事先向当地公务员事务局申请批准。即便获批,其工作范围也会受到限制。这一段绝缘期,当地通称“过冷河”。

梁展文的“再就业”,即按上述程序处理。当时批准他的申请,还附加了4项限制条件,将其工作范围严格限定于内地事务,而不能与公司的香港业务有涉。可在如此清晰的制度框架下,事情还是引起了舆论的“合理猜想”。这或者就像有专家所说,关键不在于程序设计,问题在于对政策的把握。

相较之下,内地在相关法律上还不单是政策把握的问题,法律细则本身也有待于完善。且不说尚未出台的新刑法相关条款,“三年两不准”规定一直没能形成有效遏制,就是明证。另一方面,当地在这起事件中所呈现的公开、透明的监督体系,也值得赞许。处于问责风暴中心的公务员事务局并没有刻意回避,后来还就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和质疑表示歉意。即便深受非议的梁展文以及新世界,也表现得很有理性和风度。梁展文表示将在其他领域寻求新挑战之余,以“云散月明谁点缀,天容海色自澄清”作为自己声明的结语。这恰恰证明,香港的“过冷河”及相关制度,还是起到了有效的作用。

制度设计的相对完善,对制度的坚决执行,再加上公开、透明的舆论监督,这就是我从梁展文风波所想到的。倘若我们能够像对付梁展文那样去约束离职官员,权力期权化等形形色色的贪腐行为,一定会有所遏制。当然,这样的监督和惩治原则,并不仅适用于约束离职官员。说起来,对任何腐败行为的惩处,亦应作如是观。

2008年9月2日

作者 guyun  评论() |  人气() | 引用()  | 推荐 | 问题日志 | 收藏到网摘 | 返回首页